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特警新装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昆山特警新装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地铁上霸座还扬言要炸地铁的那位墨镜男会怎么处理?
别当真,俗话说‘咬人的狗不露牙‘’’,这种人根本就算不上什么社会人。他的穿戴一看就是吓唬人的,在派出所十几年,这样的二唬头见的多了。其行事套路如下:光头,金链子,戴着墨镜。遇事先是语言凶猛,张口就是要杀要打的,一旦看到吓唬不住你,便说他认识社会上的谁谁谁。最后和你拉近乎,交朋友。碰到这种人,只要你不怕和他硬碰硬,最后害怕的是他。
看过有人在飞机上谎称有***的报道,结果延误了飞机的正常起飞,工作人员机场警察紧急疏散乘客忙了一阵一无所获,把造谣者请到局子里反省罚款。这个墨镜男是典型的“装波依”犯,跳梁小丑加装凶,喝点“尿水子”整趟地铁都是他的!恃强凌弱算个什么东西呀,真不知羞耻二字怎么写!不是别人怕你,是没人爱搭理你!昆山那个地痞还挥刀呢,一样让送餐哥给拿下。相信***传到网上地铁警方对此能重视起来,对这种扬言炸地铁造谣生事的酒懵子进行人肉,处理他造成的坏影响,树立地铁的良好形象。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就男子霸座并且扬言要炸地铁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简析:
行政责任
男子扬言炸地铁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男子在公共场所霸座行为赶走抱孩子的老人的行为本质上也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嫌疑,对此其行为也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可能性不高)
虽然男子确实声称是要炸地铁,但是并未引起恐慌,而且事发当时乘客也都看见其袋子里是水壶所以并未报警的结果来看,男子的言论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所以追究相关刑责的可能性不高。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所以综合来看,男子的行为尚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以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惩处!其次通过男子的相貌以及言语来看,推测男子的文化水平并不高,这种人也就摆摆架子罢了。
墨镜罩眼窝,秃头光脑壳,满脸尽横肉,地铁恶霸座。一只手提袋,占住座两个,***坐一头,臭脚椅上落。
旁站一婆婆,抱个小孩呵,有位不敢坐,无可好奈何。男子瞎了眼,居然还斥喝:还不快点滚,别来打扰我。
婆婆吓得颤,赶紧脚步挪,乘客看不过,有人嘴巴拨:如此横蛮汉,十足坏家伙,无皮又无血,恃强专凌弱。
男子闻听议,更加来了火,跳起就骂娘,哪个敢管我。旁有大妈善,连忙拽胳膊:少说一两句,做人首要和。男子使劲甩,冲动有如魔:你莫多空嘴,老子长八角,什么也不怕,鬼都也敢捉。惹急发了宝,炸了这辆车。说罢指手袋,那就是***。
乘客有胆大,眼睛往袋唆,一看空瓶子,不由抿嘴乐:一口丢大的,脸厚真不薄。更有人调侃:还不快点火,活得不耐烦,怕是想牢坐。
如此男子歹,纯碎是瞎作,不是***,就是叫脑壳,公安要深挖,看是啥家伙,该拘就要拘,坚决不放过。
过街老鼠窜,来个打一个,天下得太平,民众享欢乐。
其实这种人非常可怜,不仅道德沦丧,精神空虚,更可悲的是为了***逞强,只能依靠充楞摆阔,装疯卖傻来粉饰自己的虚伪和无知。这种人用现在的话说叫“***”,应该给予曝光让他的单位或片区的人都知道他们身边有这么一个小丑,让全社会对他进行审判!
小偷被抓时骨折索赔14万,***判定物主正当防卫,邻居见义勇为,你怎么看?
这样的判罚真正地体现了法律精神,值得点赞!
这样的判罚摆脱了“唯结果论”,不再是“我弱我有理”,让人看了理直气畅、神清气爽。
法律的初衷就是维护公序良俗,惩恶扬善。小偷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大众的一致谴责,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遭到不法侵害时,公民自力救助无可厚非,邻居见义勇为更值得表扬。
从于欢案到于海明案,正当防卫的大胆适用让我们看到了正义,也更加认可法制的进步。
相信今后此类判罚将会越来越多,大众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时,不用再畏首畏尾。让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得到保护,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会弘扬正气、提振民心,而且也会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最后,再一次为正义的判罚点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昆山特警新装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昆山特警新装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